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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将配建公厕列为项目审批硬指标
[2012-03-28] 来源:
规划缺乏“公厕”概念,建设项目不愿为公共设施埋单,这是如今不少城市公厕不足的主要原因。为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水平,海南省日前出台的《公共厕所管理办法》规定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各类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公厕的不予审批。
据介绍,海南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厕,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施工、验收、投入使用,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。对未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公厕的,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审批。
新建、改建独立式公厕,建在商业区、旅游区等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,不低于一类标准;建在城区主、次干道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的,不低于二类标准;建在其他地段及区域的,不低于三类标准;建在农业休闲观光旅游、森林生态旅游等景区景点的,应不低于三类标准。新建、改建公厕还应符合采用节能环保、防异味设施设备和技术,设置无障碍设施,设置粪便排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要求。
据悉,自去年以来,海南将公厕建设与管理列为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,计划用3年时间,彻底改变全省旅游厕所和城镇公共厕所布局不合理、质量不达标、管理不到位等问题。